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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
發(fā)布日期:2020-12-23

一、居住權是什么意思?

居住權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jù)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應當讓服務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jīng)登記后居住權才成立。物權法上的居住權,不包括因房屋租賃產(chǎn)生的居住權,不包括住旅館等,房屋租賃或者住旅館不需要向房地產(chǎn)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附:居住權解釋原文地址http://www.npc.gov.cn/npc/c12498/201002/1dec2ed71f8c4bcaba1c527177f92e6f.shtml

居住權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是居住權?居住權會有哪些影響?

居住權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是居住權?居住權會有哪些影響?

二、居住權會帶來哪些影響?

(一)如何理解居住權

所謂居住權,是一個物權。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jīng)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居住需要。

所謂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而居住權作為物權的一種,是登記在房管局的權利。一旦登記了,就能對抗所有人。不管這套房屋怎么轉讓、抵押、拍賣,都不影響居住權人居住、使用這套房屋

(二)居住權的消滅

根據(j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規(guī)定,居住權無償設立,自登記時設立,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只要設立了“居住權”,即使沒有房產(chǎn)證,也可以合法居住。

業(yè)主即便事后獲得不動產(chǎn)證、拿到所有權,也無法改變“居住權”已經(jīng)存在的現(xiàn)實,沒有權利趕走居住權人。

至于居住權的期限,自行設立,可以是一年兩年,也可是終生。

(三)居住權對房產(chǎn)價值的影響

居住權的設立,將會對未來房產(chǎn)價值和社會生活產(chǎn)生巨大影響。

1、影響房產(chǎn)交易安全

首先最重要的是房產(chǎn)交易安全。過去房產(chǎn)交易,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租賃。未來房產(chǎn)交易,必須考慮到居住權的存在,這是房產(chǎn)交易最不容忽視的變量。

被設置居住權的房子沒有商業(yè)價值,人家買這套房屋,不能居住,不能出租,等于使用價值為0,等于沒有流通價值。只有等到居住權到期或居住權人死亡或居住權消滅后,房屋才恢復價值。所以買房前一定要進行調(diào)查,不僅調(diào)查是否有長期租賃合同,也要看看是否設置了居住權。

一旦房屋的居住權在房管局登記了,就算成立,沒有登記則不成立。買房一定要查冊,看房屋有沒有被設置了居住權。因為,新房東也不能趕走居住權人。

2、影響房產(chǎn)繼承后的使用權利

在房產(chǎn)合法繼承后,對房屋居住使用的權利會受到影響。

例如:對于社會成員關系上,老人一旦給保姆或親戚設立“居住權”,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為子女所繼承,保姆或親戚仍享有居住權。

如果“居住權”是終生的,保姆或親戚可以住到自己去世為止,子女即便拿到了不動產(chǎn)證,也沒有權利將其趕出,也不得再次用于出租。

3、男女婚姻關系與居住權

對于男女婚姻關系中牽涉的住房問題,居住權出現(xiàn)提供了一種新的解決方案:給另一方居住權,而不用讓出所有權。這種方案不牽涉到房產(chǎn)證加名,婚姻中的一方可以不出錢買房還房貸,另一方也可以保障對方的居住權,但是房子產(chǎn)權和對方無關。

4、可能會出現(xiàn)債務人惡意對抗債權人的情形

現(xiàn)實狀態(tài)下,像債務人惡意利用“居住權”對抗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居住權與所有權分離,那么新設居住權的房子,其入學權益、落戶權益歸誰所有等事關“居住權”問題的細節(jié)和落地,則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和政策配套。

文章整理到了這里,天津律師還是要提醒一下大家:在處理房屋居住權時,一定要謹慎處理,以免在房屋買賣、房屋繼承過程中產(chǎn)生不必要的麻煩。

三、《民法典》中關于居住權的規(guī)定

第十四章??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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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學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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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學義律師,法律碩士,英語專業(yè)八級, 田律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實務經(jīng)驗,常年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受聘于上百家企業(yè)的法律顧問。擅長處理公司法律事務,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房產(chǎn)律師咨詢,建筑工程律師咨詢,企業(yè)解散清算,企業(yè)破產(chǎn)重組,天津民事律師服務,天津房產(chǎn)律師服務,涉外投融資,房產(chǎn)律師業(yè)務、建設工程律師業(yè)務、國際貿(mào)易、海事海商、商事訴訟與仲裁、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等方面。多年來,田律師為客戶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