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應該有許多的未婚夫妻對這個詞都比較關注。天津律師網就婚前財產公證相關的信息進行了整理,來為您分析一下婚前財產公證的利弊(或者說是婚前財產公證的優(yōu)缺點)。
婚前財產公證利弊
1、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這樣的一紙公證對夫妻雙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從物質上約束著夫妻雙方對婚姻負責,對降低離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對促進和諧社會的發(fā)展也有明顯的效果。
2、婚前財產公證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夫妻之間的感情;愛情和婚姻是建立在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的,從戀愛走到結婚對每對情侶來說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為在結婚前辦理了一個財產公證而分清夫妻雙方的財產問題,這會大大傷害夫妻間的感情。
3、節(jié)省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法官可以通過對婚前財產公證書的仲裁來自由裁量財產的歸屬,這樣做減少了政府和社會各界為界定各自財產利益而進行的大量調查、取證、判斷、執(zhí)行等麻煩,降低了社會運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4、婚前財產公證無法保護無形財產;婚前財產公證可以較容易界定的都是有形的產權。
婚前期房怎么做財產公證
當事人需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有結婚證的也要帶上結婚證。 2、與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 3、雙方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文本和電子版。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協議上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需要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在公證員當面簽字。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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