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工程索賠是雙向的,發(fā)包人(建設單位)和承包人(施工單位)都可能向?qū)Ψ教岢鏊髻r要求。一般來講,發(fā)包人索賠額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以通過沖帳、扣撥工程款、扣保證金等實現(xiàn)對承包人的索賠而承包人對發(fā)包人的索賠則比較困難一些。通常情況下,工程索賠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發(fā)包人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可稱其為承包人的施工索賠(簡稱施工索賠)。發(fā)包人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責任造成的損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賠償主張,稱為發(fā)包人的反索賠(簡稱反索賠)。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賠2、工程設計變更。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工程設計變更往往會影響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個施工計劃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復采購、人力及施工機械重新調(diào)整、等待修改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進行拆除,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計劃增加,工期比原計劃延長。
3、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或進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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