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轉讓的真實性如何認定
股權轉讓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后,股權轉讓發(fā)生效力,可以認定股權轉讓是真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的真實性
二、出資不足或者抽逃資金的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嗎 在公司設立時,公司股東出資不足,或在公司運營中,公司股東抽逃出資的,就會成為“瑕疵”股東。法律上,瑕疵股東的股東權利是受限制。例如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等。
盡管瑕疵股東是否可以
轉讓股權的問題,公司法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公司法明文規(guī)定,股權轉讓是股東的一項權利,而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資的股東,也是具有股東資格的。所以瑕疵股東有權轉讓股權。
但瑕疵股東轉讓股權是有法律風險的。一般來說,存在以下風險:
1、公司起訴瑕疵股東,要求履行出資充實義務,補充出資。公司股東出現(xiàn)出資不足、抽逃出資、虛假出資等情形時,公司可以要求股東補足出資,履行出資充實義務。需要注意的是,該義務不會隨著股權轉讓而消滅的,只要沒有實際足額出資的,瑕疵股東就需要補足出資。
2、股權受讓方起訴瑕疵股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撤銷合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瑕疵股東隱瞞“出資瑕疵”,屬于欺詐行為,受讓方可以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要求撤銷合同,賠償損失,可以選擇履行合同,補足出資后,要求瑕疵股東賠償相應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受讓方是明知或應知存在出資瑕疵的,不是能要求法院撤銷合同的,所以賣股權時,最好擦亮眼睛,慎重選擇股權交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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