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師:確定碰撞過失的一般原則是把碰撞的全過程分為幾個不同航行階段,即會遇、構成碰撞危險、形成緊迫局面、出現(xiàn)緊迫危險、碰撞。在每一階段中均以合格船員的良好船藝和國際或地方的航行避碰規(guī)則為尺度,來分析、判定是否構成碰撞過失。
船舶碰撞過失的確定原則
一般原則大多是成文法,在世界范圍內(nèi)較普遍適用,而特殊原則多半是海運長期司法實踐形成的習慣為人們所遵循,此種原則因國而異,適用范圍有一定的局限性。特殊原則包括后機會原則雙方疏忽等效原則等。
互有過失的船舶碰撞事故如何確定責任?
我國對雙方互有過失的船舶碰撞,一直采用過失比例的原則進行處理。
1、將確定過失的客觀標準具體化;
2、著重審查碰撞船舶的各方是否存在駕駛及管理過失;
3、審查緊迫局面形成前有無違章、疏忽行為,緊迫局面形成后避碰行動是否適時有效;
4、確認違章、疏忽及不當措施與導致碰撞的因果關系,并根據(jù)原因的主次、過失的大小來判定責任比例。
對于過失程度的比例無法判定的船舶碰撞,由于雙方的過失因證據(jù)上的原因不能查清或確認,則平均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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