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涉外海商海事糾紛的案由特點有:,海事訴訟不同于刑事訴訟。第二,海事訴訟不同于行政訴訟。第三,海事訴訟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訴訟。第四,海事訴訟具有較強的涉外性。
涉外事件是很多經(jīng)濟事件麻煩的事之一,鑒于雙方各國法律不一樣,且需與國際貿易法規(guī)相比較。而且在時間上也需要很大的消耗,很多跨國企業(yè)常常會在跨國交易上栽跟頭。那么對于涉外海商海事糾紛的案由特點有哪些?下面跟著涉外律師一起來了解一下。
涉外海商海事糾紛的案由特點有哪些
涉外海商海事糾紛的案由是怎樣處理的?對于涉外事件的處理,首先需要看事件是否在程序上和實體上均與我國法律和國際貿易慣例符合,若不符合則應為無效。然后雙方進行協(xié)商溝通,獲得相應賠償。如若協(xié)商難一致,則可以申請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是什么?涉外仲裁是在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中,當事人根據(jù)他們的仲裁協(xié)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確定的法律關系上已經(jīng)發(fā)生的爭議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活動。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
涉外仲裁,也稱國際仲裁,主要是指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即在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活動中,當事人根據(jù)他們的仲裁協(xié)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確定的法律關系上已經(jīng)發(fā)生的爭議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活動。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備下列條件:
1、爭議的當事人具有不同的國籍,其主要營業(yè)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或是依不同的法律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爭議的標的具有涉外因素,即爭議的標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簽訂地或履行地在當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國以外的或地區(qū)。
二、涉外仲裁基本原則
1、協(xié)議原則
所謂協(xié)議原則,是指仲裁機構仲裁權的取得須建立在當事人自愿協(xié)議基礎之上。當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也可以在案發(fā)后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沒有當事人的仲裁協(xié)議,仲裁機構不能行使仲裁權。
2、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建立在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之上。無論是中國當事人或外國當事人,也無涉外仲裁論當事人所在的大、小、強、弱,他們在仲裁程序中都處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機構將公平相待、公正裁決。
3、獨立裁決原則
獨立裁決原則,首先是指仲裁機構在仲裁案件時,只能依據(jù)客觀事實和法律,實事求是地裁決,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員個人獨立,基于獨立的意志作出裁決意見。
4、保密審理原則
保密審理即指不公開審理和當事人、仲裁員、證人、鑒定人等承擔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實體和程序進行情況的義務。對涉外案件不公開仲裁是出于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業(yè)保密的考慮。如果雙方當事人申請公開審理,必須征得仲裁庭的同意和認可。
5、參照國際慣例原則
各國在長期的商業(yè)交往中已形成若干慣例,這些慣例既涉及實體法又涉及程序法。涉外仲裁機構在仲裁時,參照這些國際慣例可以彌補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某些缺陷,也利于雙方當事人接受裁決結果,從而合理、迅速地解決當事人間的爭執(zhí)。
三、涉外仲裁主要特點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這是它同國內仲裁的主要區(qū)別所在。其涉外性決定了它比國內仲裁更加靈活,并受到國際公約、慣例及協(xié)議規(guī)范。
(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當事人的自愿和協(xié)議為基礎的。在涉外仲裁中,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仲裁事項、仲裁地點、仲裁的組織形式、仲裁員、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適用的實體法。
(3)具有民間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別是仲裁機構,一般都是非機關或非官方機構。這種民間性對那些對官方機構不信任的當事人來說,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盡管仲裁人或仲裁機構是當事人選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專業(yè)性。涉外仲裁爭議經(jīng)常涉及一些專門性或技術性的問題,需要具備專門知識的人去解決。在涉外仲裁中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有關爭議問題的充當仲裁員,從而有利于仲裁案件準確和迅速的解決。
一般協(xié)商不一致,且損失較大的,都會申請涉外仲裁。根據(jù)國際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訴訟,對于國際條約,大多數(shù)是遵守的,且中立性較大,專業(yè)程度相比法律交涉是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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