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承運人負有憑正本提單放貨的義務,但托運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認承運人的無單放貨行為,則表明托運人放棄了依據(jù)正本提單要求承運人放貨的權利,承運人實施了無單放貨的行為也可以免除責任。
事前同意的情形主要包括托運人出具了放貨通知或放貨保函,這種情況下承運人無單放貨并無過錯。托運人在明知承運人無單放貨的情形下,仍向承運人交還正本提單,則屬于事后認可無單放貨的行為,也就無權要求承運人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
推薦閱讀:
標簽:律師、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天津律師、國際貿易律師、涉外律師、海事海商律師、公司法律顧問、外商投資律師、訴訟仲裁律師、涉外民商律師、房產建筑律師、金融借貸律師、股權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