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借款人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那么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處理?下面由天津律師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處理
一、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立案后,被告人收到起訴書副本的,可以進行答辯,也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答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fā)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jù)、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zhì)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zhí)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chǎn)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zhí)行。
1、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jù)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jīng)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與民間借貸糾紛相關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