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股東抽逃出轉移出資需要承擔支付罰款、返還出資本息等的民事責任,也有能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需要承擔什么責任,與股東抽逃出轉移出資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有關。下面天津律師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一、股東抽逃出資轉移出資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股東抽逃出轉移出資需要承擔支付罰款、返還出資本息等的民事責任,也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轉移出資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支付罰款、返還出資本息等的民事責任
(1)《公司法》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
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fā)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股東抽逃出資轉移出資常見的行為有哪些
1、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利潤分配權是股東的重要權利之一,股東利用對公司的控制權,制作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公司存在的利潤,然后公司股東可以名正言順的分配虛增的利潤,實際上是變相的分配股東的出資,將股東對公司的出資又取回的行為。沒有利潤不得分配是重要的法律原則,這種行為嚴重的侵害了公司以及公司債權人的權益。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股東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然后依據該虛構的協議把股東的出資轉出,無需支付對價或提供擔保。例如,公司股東利用控制關系,通過虛構的借貸關系,將公司的資產用于償還某人或股東本人一筆借款,該借貸合同并不真實存在,償還某人或本人的借款并未支付對價,實際就是變相的抽逃出資行為。
3、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這種表現形式在實務中最常見,最典型的就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即同一個實際控制人分別成立兩家或以上的關聯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的股權通過他人代持的方式行使,這種方式會更隱蔽,然后通過控制關系自由決定的公司資產的轉出。不過,并不是所有的關聯交易,都屬于抽逃出資行為,如果交易行為合法,價格公平合理的,也未侵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一般不會認定是抽逃出資的行為。
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該項是一個立法上的技術型兜底條款,抽逃出資的行為除了上述三種常見的表現形式外,在實務中是多種多樣的,不可能都列明出來,對于某種行為是否屬于抽逃出資的行為,在出現該行為后應當根據具體的事實進行評判。
那些已經將自己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公司的股東,是不能隨意的將出資額抽取出來的,這是由于資金抽取的行為,不僅可能會影響到工作的資金周轉,還有可能會危害到公司債權人的權益。
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
1、股東出資糾紛
3、股東有哪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