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益驅動
財迷心竅是貿易欺詐發(fā)生的根本原因。欺詐成功和隨之而來的榮華富貴以夏不斷進行欺詐的欲望,惡性循環(huán)永無止境。接著便是受害者叫苦連天或國際貿易趨干混亂。有人形容“提單是一把打開浮動黃金倉庫的鑰匙,可見偽造提單獲利何等豐厚。
二、貫倒存在漏洞
現(xiàn)行國際貿易慣例中存在的漏洞使得不法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例如現(xiàn)行國際貿易中大量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而現(xiàn)行的1993年修訂的《r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中規(guī)定:信用證是純粹的單據(jù)業(yè)務,有關各方面處理的是單據(jù)而不是貨物。只要受益人提供了表面上完全符臺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開證行就有義務付款,而不管單據(jù)的真?zhèn)危杭词乖搯螕?jù)系賣方偽造,銀行也應該承擔對與信用證表面相符的單據(jù)付款的義務。信用證的這一特點為賣方利用偽造的單據(jù)進行欺詐客觀上提供有利條件。
國際貿易合同詐騙發(fā)生的原因
三、合同履行難以控制
國際貿易是以交易雙方當事人彼此以誠相待、相互信任為基礎而進行的。一般來說,在國際貿易臺同談判階段,一方當事人想要公開欺詐對方是很困難的。但在臺同訂立后的履約階段,買賣雙方遠隔重洋,身處異地, 互不見面,各盡各的義務,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完全憑各自的意愿行事,任何一方想要控制對方的履行行為都是比較困難的,這就在客觀上為一方當事人欺詐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了可能。
四、打擊不力
雖然國際不法分子的欺詐行為嚴重地破壞了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造成巨大貿易損失,激起了國際經(jīng)貿界的極大憤慨。但由于國際貿易欺詐是一種非暴力的不法行為,人們并不覺得它是一種嚴重的國際犯罪行為, 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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