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海上貨物運輸律師】服務范圍
我們的律師團隊提供的海上貨物運輸業(yè)務包括沿海運輸和遠洋運輸,在提單、各類租約等業(yè)務上具備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jīng)驗。我們的客戶涵蓋大型跨國班輪企業(yè)、保賠協(xié)會、貨主企業(yè)、保險企業(yè)等海上貨物運輸?shù)娜I域。我們的律師為其提供海上貨物運輸有關的各項訴訟、仲裁及合規(guī)等法律服務,我們代理或參與的部分案例多次被列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天津海上貨物運輸律師
二、【天津海上貨物運輸律師】知識秒懂
(一)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特征
(1)雙務合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同時負有義務。承運人享有收取運費的權利,同時負有將貨物安全、迅速運至目的港的義務;托運人則享有如數(shù)完好收取貨物或向承運人索賠的權利,同時負有支付運費的義務。
(2)有償合同。承運人是以將貨物由一港運至另一港所提供的運輸服務為代價,同時取得運費報酬;而托運人在目的港收取貨物,則以支付運費為代價。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雖然只有雙方,但卻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貨人。收貨人是第三方時,其雖然并未參加合同的訂立,但根據(jù)合同的規(guī)定卻有權直接取得合同規(guī)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約束。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收貨人成了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具有提取貨物,請求賠償和提起訴訟等實體權利與訴訟權利。與此同時,收貨人亦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如合同規(guī)定運費到付,收貨人一般應在提貨時向承運人履行支付運費的義務。
(4)通常屬于要式合同。一般說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既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我國《海商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承運人或者托運人可以要求書面確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應當書面訂立。電報、電傳和傳真具有書面效力。”這就明確規(guī)定了航次租船合同應當書面訂立。而且,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多采用承運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事先擬定的標準合同格式。
三、【天津海上貨物運輸律師】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