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因訂立、履行、變更、終止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所發(fā)生的糾紛。
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糾紛
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糾紛法律釋義
天津律師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輪將被拖物經海路從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費的合同。該合同當事人因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而產生的糾紛,即為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糾紛。 拖航合同,又稱拖帶合同,承拖方和被拖方是拖航合同的當事人。
承拖方又稱拖方,是指用其自己擁有的或者租用的船舶,為他人提供拖航服務而收取拖航費的人。用于拖帶被拖物的船舶,一般稱為拖船或者拖輪,是專門為拖帶本身無動力或者喪失動力的其他船舶或者物體而設計的船舶。但也有運輸船舶或者其他有動力的船舶拖帶被拖物的情況。
實踐中,承拖方有的是專業(yè)性拖航企業(yè),也有的是打撈、救助企業(yè)。被拖方是指被拖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被拖物包括駁船或者其他無動力的船舶、鉆井平臺、浮碼頭、浮船塢、浮吊等水上漂浮裝置以及失去動力的船舶等。
拖航合同應當書面訂立。拖航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稱和住所、拖輪和被拖物的名稱和主要尺度、拖輪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費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海商法》規(guī)定該法關于海上拖航合同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在港區(qū)內對船舶提供的拖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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