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規(guī)則】
天津律師:股權轉讓合同效力問題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屬于不同的法律問題,相關人員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并不必然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案例索引】
付學玲、沙沫迪等與周盈岐、營口恒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6)法民終222號
【法院觀點】
該《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書》存在以股權轉讓為名收購公司土地的性質,且周盈岐因此合同的簽訂及履行而被另案刑事裁定【(2015)營刑二終字第00219號刑事裁定書】認定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但對此本院認為,無論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該合同效力亦不必然歸于無效。本案中業(yè)已查明,沙建武欲通過控制恒岐公司的方式開發(fā)使用涉案土地,此行為屬于商事交易中投資者對目標公司的投資行為,是基于股權轉讓而就相應的權利義務以及履行的方法進行的約定,既不改變目標公司本身亦未變動涉案土地使用權之主體,故不應納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審查范疇,而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有關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對該協(xié)議進行審查。本院認為,在無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范對上述條款中的合同義務予以禁止的前提下,上述有關條款合法有效。
本章關于工程糾紛往期文章回顧
1、拖欠工程款
4、建設工程合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