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的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就合同債務的轉移所發(fā)生的糾紛。
一、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法律釋義
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債務轉移是指債務人將自己承擔的債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債務轉移主要是合同項下債務的轉移,即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前提下,債務人將其依據(jù)合同應承擔的債務通過協(xié)議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
債務人與承擔人間就原債務的轉移而訂立的合同,即為債務轉移合同。債務全部轉移時,第三人實際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承擔了原合同的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對債務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債務部分轉移時,原債務人仍需承擔部分(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是全部)債務。
債務的轉移可能會影響債權的實現(xiàn),故無論部分還是全部轉移,都需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義務的,債務承擔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與主債務相關的從債務也一并轉移,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二、債務轉移合同糾紛管轄
天津律師:因債務轉移合同發(fā)生爭議提起的訴訟,也是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guī)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債務轉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法律適用
處理債務轉移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是《合同法》第84一87條,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
1、《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2、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后,受讓人與債權人之間因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受讓人就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提出抗辯的,可以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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